海林市发改局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发改局  来源:    更新时间:2021年02月24日  浏览量:24075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海林发改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不定期更新,由海林市发改局办公室在海林市政府门户网站发改局专栏(http://hailin.gov.cn/article/category/fagaiju)上予以发布。需要获得海林市发改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海林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受理地点: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453-7117708

海林市发改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本机关还将采用宣传橱窗、宣传册及通过有关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含网上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受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机关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林市人民大街737号;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3-7117708(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

邮政编码:157199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市发改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发改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中国海林政府网站发改局专栏上下载(http://hailin.gov.cn/article/category/fagaiju)。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咨询电话:0453-7117708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海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提交即可。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已经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应及时公开并向申请人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市发改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发改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发改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