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牡市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 ...
[ 详情 ]

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牡市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及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牵头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提出行政区划设置管理的建议;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法》、《殡葬管理条例》、《收养法》的贯彻实施,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收养管理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婚俗和殡葬服务机构指导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指导、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全市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工作。

九、拟订我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我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

十一、拟订我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务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指导、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促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联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海林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电话:5713205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党建、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业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人事档案、老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咨询、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电话:5713221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实施慈善救助。负责残疾人福利资金发放工作暨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下放的人员待遇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配发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行政管理股电话:5713215

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市乡(镇)级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进行全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毗邻的县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的全市城镇内的街道、路(巷胡同)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居民小区、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负责跨县(市)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申报工作;承担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拟订权限内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相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社会事务股  电话:5793096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政策文件。贯彻落实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工作;承担全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五、机关党的机构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领导班子

徐峰哲  民政局局长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分管全局工作

  民政局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基层政权行管股、社会事务管理股、救助服务中心

冷晓峰  民政局副局长 分管城乡低保中心、信息核对中心、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慈善协会办公室、爱心超市)、城乡社会福利中心

办公地址:海林市海烟路418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53-5713205    传真:0453-5713206

电子信箱:7238105163.com

负责人:徐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