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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市农综局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对渔民和渔业企业因成品油调价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黑财指建〔2008〕200号文件)要求,依据省渔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用油量(即渔业生产按渔政部门核发许可证的船只耗油量核定),全力以赴做好莲花湖捕捞渔船用油补贴发放工作。8月4—6日,在湖区三镇对渔业补贴明细进行了社会公示,
8月11—13日分别向三道、二道、柴河三个乡镇渔民全额发放渔业用油补贴466037元,比2007年度增加了近36万元。在补贴发放工作中,市农综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通过逐级调查登记、逐级报送审核、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次全额下拨等环节,要求全部补贴渔民做到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三证”齐全,坚持做到了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
(市农委、市农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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