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星广播电视调整的通告
卫星广播电视接收用户:
根据我国卫星广播电视业务发展和传输覆盖要求,为提高卫星
广播电视传输质量,便于广大用户接收,我国将进行卫星广播电视
调整工作。
原有卫星与现有卫星并发时间8月1日至9月24日,调整参数见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网站。
网站地址:http://www.abp.gov.cn
海林市广播电视事业局
200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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