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有效遏制涉及卫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近日,市广播电视事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产业办公室以及市公安局、检察院等多家行政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地面接收设施等涉及卫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非法生产、销售、走私、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走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利用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传播淫秽色情节目的,根据其行为的目的,分别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利用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分别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卫视设施犯罪行为,涉及数个罪名的,按照相关原则,择一处罚或数罪并罚。对于实施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记者:张
蕊、刘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