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培养引进人才的意见
海发[2003]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委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促进市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前五年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制定本意见。
....一、积极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和紧缺的各类人才。包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本科生及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拥有专利、发明、专有技术或特殊才能的人员;曾担任过国内同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并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市外优秀人才可以通过调动的形式到我市工作,也可采取借调、兼职、辞职等形式到我市短期或长期工作;携带项目或资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或承包、承租、领办、创办、兴办、联办各类企业等形式到我市工作。
....二、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功能。积极拓宽渠道,搞活人才交流,随时召开小型人才交流会,每月召开一次中型交流会,每年召开1至2次大型人才交流会。通过各种渠道,年引进各类人才100人次,其中高层次短缺急需人才20人以上。
....三、加强人才市场体系建设。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留学生组织的联系。建立高层次人才及海林籍学子联谊会,加强与高层次人才的联系,加大高层次人才基本数据的调查、收集、整理、开发、利用力度。建立海林人才信息网页,拓宽
与高层次人才的联系渠道。
....四、引进人才和到我市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的户口安置不受城市人口指标限制,根据个人意愿可在城区或乡镇自由落户。调入我市工作的引进人才重点对象,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调随迁;属农业户口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办理“农转非”;其配偶原则上由接收人才的单位
负责联系单位安置,子女在中小学就读的,允许择校就读,就读学校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引进人才的档案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本科毕业生档案工资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硕士生档案工资可向上浮动2级,博士生档案工资可向上浮动4级,在我市连续工作3年后可将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
....六、引进人才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可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按我市现行规定执行。引进人才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须按有关规定转移,由用人单位按我市规定为其办理保险手续。
....七、引进人才原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引进后按相应的职称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引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参加国有企事业系列或非国有企事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并按所获职称相应调整其档案工资。
....八、属我市急需紧缺的引进人才辞职来我市工作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原有身份管理。对来我市安家长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发给安家补助费,硕士生每人3万元,博士生及高级职称人员每人5万元。在我市工作满5年的,安家费全部归个人所有。
....九、市政府每年提供一定数量10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实用住房,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备用房,供来我市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免费居住。在我市工作满五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十、引进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人才,三年内每工作满一年由市政府每年发给每人工作津贴2万元—3万元。
....十一、引进硕士生、博士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不受单位编制和职称结构限制。
....十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自主创业或到企业工作的,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办理调离手续。在从事个体私营工作期间,三年内由原单位按照本人办理手续时基本工资标准发给100%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
....十三、市财政每年从科技三项费用中拨出一部分,市财政预算列支一部分,动员社会力量集资一部分,项目前期费用中列支一部分资金,设立人才基金,用于人才引进、人才市场与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人才资助、人才教育培训、人才奖励等。
....十四、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海林市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宏观调控,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规划,努力落实人才培养、引进、 使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我市《关于重视人才引进、智力推进、人才共享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01]21号),进一步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发挥人才的创造力,加快我市“科技兴市”步伐。
....十五、切实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专业技术队伍的继续教育。坚持“普遍培养与重点培养相结合,离岗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起完善的继续教育“法制保障、政策指导、领导重视”三结合的调控机制,建立与完善我市有规定,有计划,有组织、有经费、有考察的继续教育“五有”工作体系。不断培植、增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与省内外大专院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各大中专院校和我市行政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卫校等为培训基地,重点培养造就一批优秀企业家、优秀学科带头人及各级各类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更新知识培训,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机制,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对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及格人员,年终考核不能评为称职等次,并通报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培训的考试和考核成绩。强化对自
学的引导督查。加强对干部在政治理论、文化科学、政策法律、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自学管理,实行干部自学辅导制、述学制、评学制、考学制、调研和论文等学习成果评比制等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任职能力。
....十六、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文化结构的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2005年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要达到90%以上。积极鼓励市直党政机关48周岁以下、大专以下学历(含大专)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继续参加学历教育,2005年底前,必须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认真 贯彻执行《海林市干部在职学习报告制度》(海办发[2003]21号),学习前向单位报告,取得入学资格后将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学习结束后将取得的学历归档材料交组织、人事部门归档。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后,所在单位可根据财力承担在职学习学费的50%以下。市财政列支部分资金,建立干部培训专项资金。
....加快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文化结构的改善,全面适应入世后的工作需要。进入市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进入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