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指南

 
--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牡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检查指导全市的信访工作。

(二)负责办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信件。

(三)负责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来访的群众;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任务。

(四) 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向有关乡镇或部门及单位交办信访案件,并负责督办检查和审理处理结果;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行业)的信访问题,并审查和反馈处理结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待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组织实施和决定事项落实的督办工作。

 (五)负责督促检查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并对异常访案件实施“一案三查”。

(六)负责督促、检查和审查下级送来的处理信访问题的结案报告,并向上级反馈。

(七)负责定期分析、综合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重要信息。

(八)代表市委、市政府征集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维护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住地正常工作秩序,负责收容、管理、教育和遣送(到市以上领导机关、领导住地和市直部门)无理纠缠取闹的上访人员。

(十)承办市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信访理论研究和交流经验。

(十)负责培训全市专兼职信访干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