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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这为规范企事业单位用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劳资纠纷,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市应立即采取具体措施,积极宣传、贯彻和落实《劳动合同法》,为此建议:
一是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使广大干部员工明确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及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
二是全面清理和完善劳动合同,对凡是与《劳动合同法》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企事业单位厂长(经理)、劳资人员和外出劳务人员进行培训,掌握并实施新《劳动合同法》,为海林市和谐发展奠定稳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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