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全市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口核定工作的通知
  • 2021-09-15
  • 2022-10-17

关于开展全市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口核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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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黑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741号)等要求,现需对海林市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口进行核定(核定范围主要包括:莲花湖库区移民、外地迁至我市的且在移民部门有合法登记手续的库区移民)。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核定工作

各镇政府分别负责本镇辖区内库区移民核定统计和上报工作,要将库区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口核定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作为民生工作、政治任务,不讲条件、不讲困难,安排专人抓好落实。集中组织本镇各村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任务,明确具体时限。根据库区移民自然变化情

况,镇、村两级要分别安排专人负责核定工作,对本镇镇区、所辖各村屯逐村到人、实事求是的进行核定。各镇政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本镇各村开展库区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口核定工作,确保信息真实无误,无死角、无遗漏,涉及人口信息变更的各村要认真、细致填写,如有不真实或遗漏引发举报、上访事件的,将由所在镇、村负责。

二、依法统计,精准核定库区移民死亡人员信息

此次库区移民死亡人口核定统计周期时间为:2020710时—202163024时期间的移民死亡人口(202071日前死亡人口如有漏报可一并补报)。

各镇政府要依据民政、计生、公安、村委会等部门的死亡人口登记(统计)和掌握的实际情况,以及库区移民是否正常使用本人“一卡通”领取其他补贴资金的情况等,对库区移民死亡人口进行统计,并将已死亡的移民人口详细信息准确填写到《海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核定及信息变更情况统计表》(附件)中,且需在镇政府、村委会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海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核定及信息变更情况统计表》,须分别经各村村委会主任、各镇镇长签字,再分别加盖村、镇两级公章后,纸质版于20211010日前上报到市移民安置服务中心(联系人:田广锋,联系电话:723576715704536969),电子版传至电子邮箱:hlyiminban@126.com;逾期未上报的,将被视为在此次核定统计周期内本镇库区移民总人口数据无变化,且与2021年本镇移民直补人口数据基数相同。

三、全面核查,合理简化人口信息变更程序

库区移民死亡人口按规定核减后,需库区移民持相关证件到市移民安置服务中心变更新户主,如不能及时变更,将导致打款失败或无法取款,且需办理公证手续才能取款,给库区移民带来经济损失。省信用社系统已升级,村民各类补贴资金发放严格实行“一卡通”,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必须与其他类补贴资金发放户名一致。为此,各镇政府要组织本镇各村对所有库区移民的村民家庭信息进行逐户逐人全面核查,对有库区移民死亡人口的移民家庭进行填报(附件);在此次统计周期内原户主死亡的,须告知其家庭成员于202111月底前及时到市移民安置服务中心变更新户主(业务咨询电话:7235767)。   

如无本通知内各项要求情况的乡镇,请将空表加盖公章并分别经村委会主任、镇长签字后报送。

 

附件:海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核定及信息变更情况统计表(另附)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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