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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业务范围
证明法律行为
各类经济,民事合同(协议);
委托书,赠与,遗嘱;
财产的分割,转让和放弃财产权的声明;
有价证券的发行,股份公司创立大会,企业产权界定
资产评估,董事会决议,股票认购抽签,股票承销协议;
票据的背书,拒绝承兑,拍卖,招标,评奖,收养关
系的成立和解除,亲子的认领等。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亲属,居住,死亡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资格,章程,资信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保险财产的估价,继承权的确认,文
书的签名,印签,作成日期;
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
办理与公证相关的法律事务:
证据保全;
清点,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书;
代写法律文书,解签法律咨询;
承担常年公证顾问。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指(公证机关)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
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
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办理程序:
指(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
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
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
权人的活动。
便民措施
对当事人急需,当天出证;对老弱病残者申办公证或法人
的批量证件实行上门服务;
建立当事人投诉制度,投诉电话:
0453-7234725 722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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