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计划生育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
(二)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参与全市人口普查、抽样调查及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工作。
(三)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检查、指导市、各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下达的计划生育科研项目和调研课题。
(五)编制全市财政部门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决算,编制全市计划生育的药具计划;负责搞好供应;指导和监督避孕药具的使用和管理;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六)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