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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林业局公开制度
审发植物检疫证:条件:办理植物检疫证人员(单位或个人)必须通过产地检疫合格后持《森林植物检疫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时限:3个工作日
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条件:一、具有繁殖种子隔离和培育条件;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三、具有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疫设施。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疫技术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程序:提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后颁发。时限:一个月内。
《森林种子运输证》:条件:运输林木种子(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办理《林木种子运输证》。程序:受理、核实、办证。时限:随来随办。
野外用火许可证:条件:在三级风以下用火有指挥人员,有足够的人力、机具进行防范。程序:用火单位申请,经指挥部批准后在指定时间用火。时限:1—3天。
出入山证明:条件:入山人员及车辆防火期内需办理出入山证明。程序:到防火办办理。时限:当天办理。
市本集林区施工许可证:条件:在进入防火期前到指挥部办理,施工手续,交纳防火抵押金。程序:到防火办办理。时限:当天办理。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根据《行政许可法》审批制度1、申请人提出审请;2、现场核查(有固定的木材经营加工场所,相应的资源、设备和资金、人员);3、填写《木材经营加工审批表》:1)合格的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本费50元/证;2)不合格的(深山区、林区腹部等)告知理由。
木材运输证明:1、申请人提出申请;2、审查合格的(凭林木采伐许可证、购买林木发票、介绍信、经营加工许可证、检疫证);3、核发《黑龙江省省内木材运输证》;4、审查不合格的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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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许可证:1、集体、个人持林权证,申请书或介绍信(乡镇林业站、森林调查队);2、按采伐计划指标完成采伐更新设计;3、乡镇林业上审核设计,合格的签属意见并盖章;4、市林业局资源股审核设计,核定育林费(①采伐50m3以上或3公顷以上或低改②牡市林业局绿化办、资源科签属意见,采伐50m3以下或3公顷以下的主伐、抚育伐);5、市林业局主管领导对采伐设计、育林费结算单签属意见(①集体、个人到财务交纳育林费)②资源股科员签属作业意见,打印采伐证);6、集体、个人获得采伐许可证、采伐设计批件、育林费收据;7、由林业站现场监督,指导按设计采伐证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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