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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民政局位于海林市新华街118号,内设6个股室,下属5个单位,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67人,行政编制20人,机关事业编制1人,事业编制46人,党员37人。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担负着救灾救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建设等职能。多年来,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职能,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城镇“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全市纳入低保对象, 7458户,15350人,全年共发放“低保”金1099.2万元,月人均补差标准为65元。建立了工作分级负责、经费分级负担的救灾救济工作机制,广泛开展了经常性和临时性救助。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入敬老院供养195人,占全市五保对象总数的21%。有8所敬老院被评为牡丹江市“二级院”,占全市敬老院总数的89%。村民自治不断深化,全市123个建制村,全部建立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两公开”率达100%,规范化率达98%以上,2003年11月被国家民政部正式命名为“村民自治模范市”。社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将原有174个居委会撤并整合为42个社区居委会,并进行了第一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采取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落实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使2004年以前退役士兵全部得到安置。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保证了2002年前城镇退役士兵家属优待金全部得到兑现。社团实现规范化管理,全市注册登记各类社团27个。全市实行了集中婚姻登记,开展了便民利民系列服务,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领导高度评价和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2005年,在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执法检查中荣获 “黑龙江省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标兵”称号。殡葬改革扎实推进,殡仪服务中心提供丧葬、休息、住宿、餐饮全方位服务,2003年被省民政厅授予“殡葬管理先进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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