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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局内设职能股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草拟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行政复议、政策法规咨询、财务、审计、宣传、外事和政务信息、局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办公自动化、史志和民政年鉴编撰等工作;负责全市民政工作先进乡镇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培训和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救济股
负责全市农村救灾和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有关救灾救济工作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的调查、统计、上报及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资金的审批和发放工作;负责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工作;负责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认定、审批及各乡镇敬老院的建设、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救灾物资捐赠、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医疗救助审批和60年代40%精减退职困难职工管理及重大疾病贫困学生救助工作;负责协调慈善协会的各项职能工作。
基层政权和行政管理股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和全市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推进村民自治活动和社区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事务和地名管理,行政区域设立、撤消、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和申报,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主管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及社团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城乡低保股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性文件要求;研究拟定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或细则,并组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报告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方案;发放和收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负责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森工企业民政局社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低保档案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
市军人优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双拥”工作和优抚对象和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抚恤优待法规和政策,审核申报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制订年度城镇退役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分配计划;负责军队退伍军人的档案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做好退役士兵两用人才开发和使用工作、退役士兵变籍的报请工作。
婚姻登记股
负责全市的婚姻登记工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收养法》;负责办理全市孤儿登记收养工作。
二、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
救助管理站
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与管理;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负责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送;负责对受助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受助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毁坏、盗窃财物,不得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负责为受助人员自己返回有交通费困难的提供乘车凭证;负责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具体困难;负责教育受助人员的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应尽的义务;负责对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安置;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站
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福利企业中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所辖区社会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企业办理申报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认定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所属福利企业财务审计、职工认定、安全生产、信息交流、劳动保障等项工作。
杨子荣烈士陵园管理站
搜集、整理和展陈杨子荣烈士事迹史料;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年教育基地作用;维护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绿化、美化杨子荣烈士陵园的环境,修饰园容园貌;搞好杨子荣烈士陵园建设工作。
殡仪馆
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迷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指导、监督和检查殡葬服务行业的经营服务行为;查处违反殡葬法规事件;承办尸体接运、守灵、主持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以及相关的餐饮、住宿等殡仪服务工作;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绿化,美化和净化,提高服务水平。
公墓管理站
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改革旧的丧葬习俗;制定并实施公墓发展建设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承办骨灰墓地的建设和管护,墓穴墓碑的经营性管理和祭奠、悼念活动,并提供场所、物品等服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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