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一)许可办证程序

1、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发放程序:申请-受理-调查-踏勘-审核-审批-发证。

2、捕捞许可证发证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现场检验-审批-填表-发证或签章。

(二)财务办事程序

严格执行费用审批手续,坚持统一审批的原则。凡是涉及到财务报销费用的,必须由经手人签字,然后由会计审查票据,最后由局长审批后报销,不合格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三)人事办理程序

凡涉及单位盖章或需单位出手续的,一律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盖章,最后由局长审批方可办理。凡是涉及人事调动、晋升等重大问题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四)日常办公程序

属日常办理事项,到办公室进行处理,凡涉及到其它科室协调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帮助协调处理。

(五)法规、信访程序

关于对来信、来电、来访方面的农业行政执法举报事项,由办公室负责接待,设专人负责,认真登记。及时上报分管局长,限期调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资料来源:海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制作:海林市政府办公自动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