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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业、种子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违反农业、种子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土地经营纠纷的仲裁工作。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渔业、水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违反渔业、水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4、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药、肥料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违反农药、肥料登记管理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5、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保养、植物检疫、绿色食品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违反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6、负责贯彻执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集体组织审计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对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海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市渔政管理站工作职责:
1、由市农业委员会授权,负责贯彻执行市农业委员会制定的全市渔业发展规划,负责对乡镇渔政站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渔业、水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违反渔业水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3、负责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查处渔业纠纷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对违反《渔业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负责对乡镇、国营、集体渔场及个体养鱼户进行全方位服务和技术培训。
5、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兴渔”战略,引进先进实用技术和名特优养殖品种,促进渔业不断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6、负责搞好技术咨询服务及物资供应工作,加强鱼病防治,对渔业船舶进行监督管理及安全事故处理。
7、负责对水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进行管理,搞好市场供应,不断提高乡镇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负责莲花湖渔政、渔港、渔船的管理及监督,负责全市其他水域的渔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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