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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起草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政务信息、文秘、财务、统计、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和史志工作;负责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立功创模、奖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基层工作股。管理、指导全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受理律师违反执业道德的控告和惩戒;管理、指导全市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和呈报工作。
(三)法律援助股。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工作;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制政策理论研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仲裁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管理社会专业法鉴定组织接受委托从事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负责社会专业鉴定组织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试、考核;承办全市疑难、重大司法鉴定项目受理,并组织专家鉴定组织进行司法鉴定工作。
(四)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及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法律顾问团。 为市政府、乡镇政府、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商引资企业担当法律顾问,为市政府正在招商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受顾问单位委托,办理如下法律事务:
就顾问单位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顾问单位草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建议;参与处理涉及顾问单位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为顾问单位代理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依法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顾问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参加顾问单位进行的经济项目洽谈、签约活动,协助顾问单位审查经济项目、经济合同和对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提出可行性方案;向顾问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顾问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向顾问单位及时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对顾问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经营和内部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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