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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司发[2006]3号
海林市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和牡丹江市司法局(2006)1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公证队伍建设,提高公证队伍素质,搞好岗位训练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训练目的
根据司法部提出的“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公证队伍”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进一步提高全处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树立公证法律服务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二、
训练对象
公证处执业公证员、公证员助理。
三、
活动内容
依据《公证法》和客观形势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公证工作的实际,公证岗位训练活动侧重于训练公证人员从事公证工作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知识、宪法法律知识、公证职业知识、公证业务知识、公证技能知识、微机应用知识等。学习训练活动以司法部编写的《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训练大纲》为主要依据。
(一)
必读内容
1、《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训练大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若干意见》;
3、吴爱英部长、段正坤副部长在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朱文学同志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讲话。
(二)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讲话》(中国青年出版社);
2、《公证员办证参考》(法律出版社);
3、《中国公证制度研究》(上海科学院出版社);
四、训练要求
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要求,通过开展岗位
训练活动,强化公证队伍的“四个意识”:
(一)责任意识。必须把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深刻认识公证工作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在公证活动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二)法治意识。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执业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法律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
(三)规范意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开展公证业务,不得随意扩大业务范围,不得随意减少办证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审查标准。
(四)质量意识。必须把公证质量视为公证工作的生命,真正认识到公证质量是公证公信力的基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证质量,做到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到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
五、
方法步骤
坚持“六个结合”,即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基本知识与岗位技能训练相结合、公证知识竞赛与质量检查相结合、岗位培训与专题业务研讨相结合、学习训练与考试相结合、训练活动与推进正常工作开展相结合。通过各种方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公证岗位训练活动从2006年4月开始,到2006年10月底结束。
(一)
准备阶段(4月)
1
、制定我市公证岗位训练活动方案和各阶段工作计划,召开动员会,启动我市岗位训练活动。4月30日前上报活动方案。
2、确定我市训练对象名册,4月30日前上报。
3、确定师资,我市选调一人参加省厅师资培训班。
(二)实施阶段(5—9月)
1、组织学习培训。按照本方案要求,在5—6月份组织公证人员学习《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大纲》和指定的参考书目,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原则上每天坚持1小时集中学习训练,每周五坚持半天时间集中学习训练,保证每个公证人员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在整个学习训练阶段,每名公证员的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辅助人员学习笔记不少于4000字。每人的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3篇。公证处要建立学习园地、制定学习计划、学习考核纪实和活动开展情况纪实,作到事事有案可稽。积极参加牡丹江市司法局组织的集中培训、各公证处之间开展的对口交流、同业互助等学习交流活动和专题业务研讨,切实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岗位技能。
2、迎接牡丹江市司法局开展的质量大检查。活动期间,市局将对各处进行一次随机检查。要积极作好准备,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
3、积极参加公证知识竞赛。要在自学和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开展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考试,评出本处岗位技能能手,参加牡丹江市司法局组织的公证知识竞赛活动,并力争取得好成绩。
4、积极参加统一考试。9月份牡丹江市司法局统一时间组织全体公证人员和公证辅助人员参加全国统一命题的公证岗位训练闭卷考试,届时我市所有应考人员要积极参加考试,并争取考出好成绩。
(三)总结阶段(10月)
对我市开展的公证岗位训练活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全面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到上级司法局。接受市司法局的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搞好思想动员工作,组织全体公证人员学习领会开展活动的意义、 目的和要求,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把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纳入我市今年公证工作目标,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成立公证岗位训练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活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见实效。
(三)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正确把握和妥善处理岗位训练活动和其他工作的关系,既要搞好学习,又要搞好各项公证业务。做到各项工作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实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四)建立基础档案,作好信息交流。要将岗位训练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人员学习情况考试竞赛活动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建档备案,要及时报送和反馈相关情况和信息,以便随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学习好的做法,以此推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七、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领导,我局成立公证岗位训练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何世礼(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延辉(司法局副局长)
仇庆林(海林市公证处主任)
成 员:曲新国(海林市司法局基层股股长)
王 斌(海林市公证处副主任)
邵永海(海林市公证处副主任)
附:海林市公证岗位训练对象名册
海林市司法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报:牡丹江市司法局公管科、办公室,海林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委副书记李文彦、市政府副市长刘华。
发:海林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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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公证岗位训练对象名册
公 证
员:仇庆林
王
斌 邵永海
刘文革
刘 慧
荆
霞 高
晶
助理公证员:庄 兵
丁兆霞
张植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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