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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牡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负责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六)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七)管理司法行政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八)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和呈报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股级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员警察的警务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领导分工

何世礼:局 长 

1、主管司法行政系统的全面工作;

2、分管市委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建工作;

4、承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延辉:副局长

1、协助局长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的全面工作;

2、主抓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3、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标准化建设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玉波:副局长 

1、协助局长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工作;

2、负责全局的常务工作;

3、负责全系统的立功创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鞠占秋:副局长兼依法治市办主任

1、协助局长做好依法治市办工作;

2、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活动;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起草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政务信息、文秘、财务、统计、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和史志工作;负责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立功创模、奖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基层工作股。管理、指导全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受理律师违反执业道德的控告和惩戒;管理、指导全市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和呈报工作。

(三)法律援助股。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工作;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制政策理论研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仲裁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管理社会专业法鉴定组织接受委托从事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负责社会专业鉴定组织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试、考核;承办全市疑难、重大司法鉴定项目受理,并组织专家鉴定组织进行司法鉴定工作。

(四)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及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法律顾问团。 

 

 

 


资料来源:海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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