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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是农村商业的主体,担负着农村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的收购任务,是城乡经济交流的桥梁和主渠道,起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便农民、治富农民、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作用。海林供销社组建于1947年,当时由群众集资、农民入股、政府负责管理。于1949年正式成立县供销合作社。1956年县社被撤销。1962年海林建县又恢复县供销社,当时下设12个基层供销社及3个站。在长达30年的供销社经营活动中,供销社由小到大,由起初的200余名职工壮大到2000多名职工。伴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步伐,供销经济经受了严峻的考验与冲击,集体经济和大锅饭的体制被取缔,取而代之的是承包经营与股份制经营。特别是1992年海林撤县建市以后,海林市供销合作社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克服重重阻力,坚持改革与发展,促进稳定团结局面,尤其是近几年,在许多供销社难以维持,甚至面临解体的情况下,海林市社党委一班人始终坚守供销经济这块阵地,从转变职能入手,根据实际情况对全系统所属单位进行改组与整顿,实施买断与企业重组的战略措施,使供销社仍然能够充分发挥为“三农”服务的职能作用,在当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供销社立足本职,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在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上面,以服务农民为宗旨,以治富农民为已任。探寻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打造农业发展新格局做了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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