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编制。生态农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市水能资源开发办公室使用的13名行政编制,由市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其中:划转乡镇机动行政编制4名,核减水务局行政编制1名,核减妇联行政编制1名,核减统战部行政编制1名,核减民政局行政编制1名,核减柴河镇行政编制1名,核减山市镇行政编制1名,核减新安镇行政编制1名,核减城区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2名。
2、事业编制。核定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其中:生态农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名,水能资源开发办公室12名。
3、工勤人员事业编制。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其中:生态农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名,水能资源开发办公室1名。
重新明确人员编制及性质后,生态农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市水能资源开发办公室的人员编制及性质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