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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1、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的领导、决策、管理服务和组织协调等项工作。 2、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的编制全市水能资源开发计划和年度开发计划;研究制定水能资源开发相关的政策、措施;组织领导并监督各项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3、
依据资源优势,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和融资力度,推进水能产业一切进程,使其成为全市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的支柱产业。 4、
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水能资源开发规划项目的监督管理、规划验收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工作。 5、
负责协调水能开发项目占用土地、森林和林木资源的报批工作。 6、
负责搞好水电开发、资本运作、合作、参股等项工作。 7、
负责协调水能开发项目移民安置工作。 8、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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