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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水务局设5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和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负责局党委职责范围内干部任用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调研、综合、督办检查、综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规章制度建设及实施;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的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与监督;筹措水务建设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和归口管理全市水价、地方水电电价和政策允许的各项水务收费,对全市水务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的财务审计监督和财务管理指导;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发展战略、流域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水务水政股
负责编制全市农村水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市灌区、涝区、机电井、机电排灌站及抗旱、排涝等农村水务工作;负责调查制订全市农村水务建设投资及农田水务工作建设、管理、使用等有关政策;负责农村节水和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自来水管理。负责重点水务水电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或审批;负责城乡供水、防病改水的规划和指导工作;负责在我市地政区域内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批和发放取水许可证;负责全市水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上报省审批的水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初审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水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水务工程的验收、水务工程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水务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水务工程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推广水务行业新技术工作;负责全市水行政案件复议和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综合经营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改建工程及开采砂石、土料物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河堤建筑物的审批和在行洪区内修建的构造物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管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城区防洪排涝、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
3、水能开发、企业管理股
协助水能集团管理好全市的水务水能资源开发、建设和管理、协助局抓好全市水务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水务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的论证;负责水务经济计划的制定和完成情况的检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对各企业的清产核资。负责各企业日常事务与有关部门的协调。
4、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海林全市内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进行审批,对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以及取土、采石、挖砂等生产活动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其方案的实施;负责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各乡镇治理水土流失进行技术指导,对重点治理区组织进行综合治理;依法调解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水土流失防治纠纷,并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依法查处水土保持案件;负责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全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市防汛与渡汛工作方案,及时收集传达汛情、雨情,负责洪水预测、预报;负责防汛通讯联络及通讯设施管理;负责汛期、汛情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防汛工作;负责我市"两费一金"的收缴工作,并协助指导各乡镇"两费一金"的收缴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检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配科级干部1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配科级干部1名;股长3名。
其它事项
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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