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工作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和牡市制定的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市性的社会经济专项调查;组织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建议咨询;搜集、整理、提供外县(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市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局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协助和扶持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强和逐步实现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的现代化。

(七)协助乡(镇)、各部门管理统计人员,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农村经济调查队、社会调查队;领导和管理市城市经济调查队。

(八)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书刊出版工作。

(九)参与全市目标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料提供: 海林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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