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机构设置
市政府办公室设6个职能股(室):
一、秘书室
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协调会议以及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及会议纪要整理;根据领导要求起草有关文件材料,办理会务有关事项,转送公文;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审批;负责应承办的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市政府公务接洽与处理;负责市政府政务和有关事务的服务工作;负责起草、审核、制发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和市政府上下级公文处理;负责市政府公文处理、印信证件管理和文件的交换、传递、归档立卷、信件收发、资料建立保存及报刊订阅和发行;负责保密以及市政府系统办公部门文秘工作业务指导;负责编发《政府要情》。
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审定、实施方案、技术规范及标准和工程建设的协调、指导及推进工作;负责全市政务办公资源网建设、自动化总体设计、系统建设和网络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及乡(镇)的政府机关系统共建共享的电子信息资源库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专业网的审批工作和专业网在政务信息网络系统的应用、管理及市政府中心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府中心网站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上网政务信息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研究室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文章和综合材料;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单独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文件;围绕贯彻上级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尤其是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抓的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大型会议活动的筹备及文件的起草工作;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形势,掌握发展态势,总结有指导意义的典型经验,发现和研究新问题,向市政府领导反馈信息、提供建议;及时收集、分析、整理国内外的综合信息,为市政府决策服务;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收集、筛选、整理、传递、储存,及时向省、市政府领导报送信息;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业务培训、网络队伍建设和网络信息管理,编发信息刊物;负责编发《政府调研》。
三、总务室
负责市政府办公楼内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使用、管理、维修;负责环境卫生的清扫、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和微机、复印机等设备耗材的管理;负责市政府机关办公电话的安装、迁移、维护;负责机关参加各项公益性劳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市政府机关水费、电费、电话费、供热费的管理及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政府办公室日常接待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招待所管理和市政府领导、办公室职工的福利生活工作;负责市政府处级以上和市政府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应市委、市政府邀请的各种会议和有关活动;负责办公室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资、技术工人等级申报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安全防火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大型会议的警卫工作和市政府警卫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协助信访部门做好上访接待、协调、疏导工作;安排干部值班值宿,防止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负责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公务用车和车队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及车辆的调配、维修、管理等工作。
四、政务值班室
负责市政府的总值班工作,承担上承下达的有关工作,包括办理上级通知、外省市及外县(市)联系;负责向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报告全市各地各部门反映的重要情况、突发事件,并跟踪事态发展和处理结果,起草向省值班室的报告;负责报告规模较大的群众上访情况;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通知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派领导前来处理,维护正常办公秩序。
五、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承办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拟定市政府依法行政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考评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提出改进执法的建议;负责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承担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法制机构部署和交办的其他监督任务;负责承办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承办乡镇政府和政府直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矛盾;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有关诉讼案件的应诉事务;负责政府法制的调研和指导工作;负责承担市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有关政府法制方面的协调工作。
六、市外事侨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外事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政府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批示和决定;归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和规划,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我市重大涉外事务;负责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友好团体、以及友好人士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由市外事侨务办归口管理的各部门派遣团组成人员出国的审核上呈工作;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书面报告;负责发展国际友好城市工作;负责来我市的外国专家、技术人员的邀请、接待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出国人员外事纪律、安全、礼节的教育工作。
侨务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情况;负责调查研究本市籍华侨居住国的侨情和全市任务工作开展的情况;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推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根据中央、省和牡市对外宣传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市委、市政府对外宣传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做好华侨、外籍华人的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国内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社会救济和扶贫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宜的审核、呈报工作和对受捐款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邀请和接待工作;指导和扶持全市侨属企业的发展,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外事、侨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