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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是广大群众通过海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向市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市长信箱》既是市政府领导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市政府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渠道,是我市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海林市人民政府真诚地欢迎您为海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同时,欢迎您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对《市长信箱》的受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四)不服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对各项改革、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设想;
(六)对市政建设、公共交通、市场物价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七)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八)对直接影响市民生活的,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求决和意见;
(九)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及其它需要向市长反映的问题。
二、写信须知
(一)写信人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市长信箱》的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一事一文,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严禁一切攻击行为,严禁一切利用“市长信箱”进行造谣、诽谤、传播反动言论等种种非法行为。
(二)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以便于我们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及时妥善解决。
(三)对于既无来信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又无联系电话、E-mail地址的来信,市信访办将不予受理。
(四)市信访办对来信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予以保密,设专人受理来信,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海林的发展凝聚着您的智慧和贡献,十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爱!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海林市信访办
二00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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