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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开通网上举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举报内容:
(1)、全市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和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办事不公道、以权谋私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章审批以及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推卸责任的行为;
(3)、各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和其它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4)、违反“六项制度”和“六条禁令”的行为。
(5)、其他影响、制约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4、受理对有关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投诉;受理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
二、举报方式及原则
1、向纪委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网上举报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或联系电话;对不愿意公开自己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的,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
3、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和违法违纪事实。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在此列。
4、市纪委、监察局严格保守秘密,不将信访人的姓名等情况向外泄漏。
海林市纪委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电话:7223358
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b@hailin.gov.cn
中共海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林市监察局
200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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