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窗口申报并填写《变更税务登记申报审批表》,参照办理税务登记程序办理。
制作单位:海林市人民政府自动化办公室 资料来源:海林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