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地税首页 | ·地税概况 | ·办事流程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
|
办理纳税申报流程 1、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在月份终了后10日内,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到申报窗口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对使用存折或现金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直接在窗口办理,对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先由窗口审核盖章,再送银行缴纳税款并返票。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45日内,比照本条第一款程序办理纳税申报缴税手续。 3、缴纳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在月份终了后7日内、年度终了后30日内比照本条第一款程序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手续。 4、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在每年2、5、8、11月份终了后10日内比照本条第一款程序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手续。 5、缴纳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按年征收,机动船在每年6、10月份10日前,机动车在每年3月10日前比照本条第一款程序办理申报缴纳税款手续。
|
|||||
|
制作单位:海林市人民政府自动化办公室 资料来源:海林市地税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