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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购及代开流程 1、发票领购 对新办企业或个人在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当填制《领(购)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经当地主管征收分局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 重新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和上期领购使用过的发票存根联到发票发售窗口申请领购,发票发售员对使用过的发票进行查验并依法予以处理后,方可发售新的发票。 2、代开发票 需要代开发票的用户,必须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和付款单位的介绍信,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经分局长签批,按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后,再领取代开的专用发票。 五、单位地址:斗银路69号 办公室电话:7230319 办税厅电话:7239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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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海林市人民政府自动化办公室 资料来源:海林市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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