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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监督和评议制度
为了使我局的各项税收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我局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保证各项税收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从思想教育入手,抓制度建设,抓监督检查,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向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群众评议,检验地税部门及人员的风纪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力求使部门风纪有明显好转。
二、监督和评议的对象
1、全局各级在职干部。
2、全局工勤人员。
三、监督和评议的内容
1、税务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能否做到廉洁自律。
2、有无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和收受纳税人钱物;接受纳税户宴请;在纳税户报销票据等行为。
3、有无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抗税的行为。
4、有无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问题。
5、有无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勒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给纳税人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问题。
6、有无在征收税款、纳税检查及接待纳税人上门办事时态度强横,冷硬的问题。
四、监督和评议的形式
1、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和廉政方面的制度规定,方便纳税人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2、向社会各界聘请特邀廉政监督员,建立监督网络,定期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
3、深入纳税户进行走访调查,了解税务人员在税收工作中的行为,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4、建立局领导“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日”制度,直接受理群众的举报,解答提出的有关问题。
五、监督和评议的措施
1、社会各界在进行监督和评议活动中,对其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归类排队,提出具体的整改和处理意见。
2、属于工作方法、态度上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廉政保证金。
3、对滥用职权,刁难、勒卡纳税人的违纪行为,进行深入调查,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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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海林市人民政府自动化办公室 资料来源:海林市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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