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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海林市海林镇雪原街44号
   
单位 电话:

邮政编码:15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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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位于海林市海林镇雪原街44号,下设 9个股室、12个分局,共有干部  职工155人。几年来在省、市工商局和海林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主线,坚持以促进市域经济发展为己任,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较好地完成了省、市工商局和海林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先后荣获全省工商系统"双评"三连冠和思想政治工作暨基层建设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牡丹江市委授予先进党总支和纪检监察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获得海林市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海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
        (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审查、
         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3、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
          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流通领域中的掺假及假
          冒伪劣产品行为。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6、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7、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8、组织管理注册商标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9、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10、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
         为,组织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

11、负责所属股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班子建设、队伍建 
         设、基层建设、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13、负责系统保密、信访、统计、装备、信息等工作

14、负责指导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

      1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林市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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