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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国家税务局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八项制度
一、承诺制,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限和服务质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未能兑现承诺的,要向纳税人做出解释、公开道歉,并限期改正。
承诺的具体内容包括:
1、服务标准:
(1)环境优美。办税服务厅周围和室内环境卫生清洁,宽敞明亮、美观大方。
(2)形象良好。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挂牌上岗,讲究仪容和姿态。
(3)语言规范。服务场所内应使用规范化的服务语言。
(4)态度和蔼。待人真诚、热情、细致、周到。
(5)高效快捷。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以最快的速度办理纳税事宜。
2、服务时限:
各级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室)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纳税人提供服务。办税服务厅(室)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咨询、涉税文书办理等。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在其所出示的证件、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办理条件的前提下,以受理之时为起始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执行。
第一,税务登记。(1)开业登记:现场调查2日内完成,办理手续30分钟内完成。(2)变更登记:现场调查1日(需进行纳税检查的5日)内完成,办理手续30分钟内完成。(3)停复业登记:现场调查5日内完成,办理手续30分钟内完成。(4)注销登记:现场调查及帐目检查,个体业户3日内,中小企业7日内,大型企业15日内完成,办理手续30分钟内完成。
第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受理审核20分钟内完成,
现场调查1日内完成。报批时限:县(市)区局审批3日内完成,市(地)局审批5日内完成。
第三,发票领购:(1)办理《发票领购簿》、《发票登记簿》,5分钟内完成。(2)发票审验每本5分钟内完成,发票发售每次5分钟内完成。(3)自印发票批准手续,7日内完成。
第四,纳税申报。(1)增值税正常申报:一般纳税人不超过10分钟,但须报送备查资料的可根据所报备查资料审核量的大小,适当延长时间。小规模纳税人5分钟内完成。(2)消费税、营业税申报10分钟内完成。(3)所得税申报15分钟内完成。
第五,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县(市)、区局2日内,市(地)局5日内完成审核报批。
第六,延期申报审批,10分钟内完成。
第七,《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进货退出索取折让证明》的开具20分钟内完成。
二、一站式服务制。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宜,除按规定需要例会研究或报上级批准的外,均在办税服务(室)内办理完毕。
三、首问负责制。在办税服务厅内设专人负责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并指引到相关的窗口和办税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拒绝回答。
四、限时办结制。对窗口服务的所有项目全部实行按承诺的时间限时办结制度,超过时限的,向纳税人说明并道歉,故意推托的追究责任。
五、责任追究制。对出现因责任心不强,违反有关规定而损害纳税人利益或因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及主管领导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否定报备制。对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同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呈送主管领导签字后备案,以便日后查询,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七、无偿代办制。对涉及两个以上环节和部门办理的涉税事项,第一个受理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无偿代理纳税人的纳税事项,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
八、税法公示制。在纳税服务厅(室)内利用电子显示屏或宣传板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纳税人公布税法、税收知识和办税程序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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