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位简介 工作职能 机构设置 优惠政策 纳税程序 局长信箱

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有关问题解答(之一)

 

问:为什么要颁布《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它与老办法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1999年恢复开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以后,根据科教兴国的战略,为促进国家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各蓄资金,国家决定自2000年开始设立教育储蓄账户,给予利率及免征利息税的优惠。该项制度出台以来,对一些困难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帮助,在一定程序上给广大居民带来了实惠。但是,由于原教育储蓄管理办法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深长身份证明的格式、印刷、开具等没有做出统一规范,一些地区教育储蓄业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政策执行变形,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教育花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主要针对教育储蓄存在的虚假证明问题,规范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深长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印刷、领取、开具和使用;并且,重申和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等。相对于老办法而言,并没有调整原有教育储蓄利息的税收政策,只是针对近年来一些地区利用虚假教育骗取免税优惠的问题而制定了加强管理的措施。这对于规范教育储蓄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储蓄利息的免税管理有着积极意义。

问:办理教育储蓄有哪些好处?

答:相对其他储蓄存款而言,教育储蓄有三方面好处:一是家庭可以为其子女(或被监扩展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储蓄机构通过零存整取方式积蓄资金;二是符合规定的教育储蓄专户,可以享受整存整取利率的优惠;三是教育储蓄存款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哪些人可以办理教育储蓄?在哪些学习阶段可以享受教育储蓄免税优惠?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几次教育储蓄免税优惠?

答:按照有关规定,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必须是中国大陆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必须是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三个阶段中,身经百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也就是说,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优惠。

问:在哪些地方可以办理教育储蓄?

答: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

问:如何办理教育储蓄开户?

答: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实名证件到储蓄机构学生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金融机构根据储户(即学生)提供的上述证明,登记证件名称及号码等事项。代理学生办理时,代理人还必须同时出具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

 

 

              版权所有:海林市政府自动化办公室  
       协办单位:海林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