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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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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烟的调拨与批发 市域内的卷烟调拨、批发业务由牡丹江市烟草公司统一管理、组织经营按照年度销售计划进行调拨。卷烟营销部在保证上级下达的调拨计划的前提下,可进行余缺调剂。具体 市域内的卷烟零售户按照居民人口数量、居住情况,由烟草公司对其进行总数控制,并按照全面访销、全面配送的方式对卷烟商品进行供应。卷烟经营单位(业户)必须具有烟草专卖局发放的《卷烟专卖零售许可证》方可经营、销售卷烟商品。否则,则视为违法经营。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和查处。 卷烟营销部下设访销配送站,由牡丹江烟草分公司进行电话访、订货,营销部各配送站按照固定时间、固定路线和分公司电访单进行配货,将客户所需的卷烟品种如数直接配送到零售商店,专卖稽查员随后对业户卷烟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有序的卷烟销售网络,保证了卷烟经营秩序的稳定。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 凡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都必须按规定填写申请书,领取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局向下列企业和个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已领取经营卷烟零售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经营户。
(二)新开业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和已领取经营其它商品营业执照又要求增加卷烟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上述(二)款所列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必须先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或变更登记。 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应当同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更换和挂失处理:各种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换发新证时,旧证由烟草专卖局收回,并收取工本费。烟草专卖许可证应摆放在醒目位置。遗失者应当立即向烟草专卖局申报挂失,重新申请领取新证,并照章缴纳相应的费用。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必须亮证经营,不准无证经营,不准互相转让、转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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