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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信办[2006]1号
关于加强各单位网页内容审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将市政府协调会议精神及海政信发〔2006〕1号文件落到实处,按照省有关规定要求,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严格审核本单位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内容,重点审核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密性。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是否泄密,做到有泄密可能的信息一条不发。 二、完全性。是否完全按照海政信发〔2006〕1号文件的要求,已将信息在网站上发布。《中国海林》主页上所涉及到的本单位的栏目信息是否做到了及时收集、及时更新。 三、时效性。网页上是否存在着过时失效的信息,新闻类信息是否能做到及时上网,如工作动态等。 四、统一性。网上发布的信息是否按照要求统一的格式采集、处理。如领导简介应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格式进行上网发布。 五、特殊性。是否根据本单位工作的特点,策划了网上发布的内容,使工作的业绩能在网上展示给社会各界。 六、易读性。网页上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形式、用语是否方便社会各界查阅。 七、创造性。是否能够利用我市的网络平台,开展初步的网络办公工作。如表格下载等。 八、互动性。是否已安排工作人员经常浏览《海林论坛》,涉及到本部门的事项,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并给予回复。 九、经常性。主管领导要经常上网查看本单位网页,做到每月至少查看两次。定期对本单位网页内容进行审核,做到报前及发布后两次审核。 十、各单位要对市政府自动化办公室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及建议。如网页制作样式需要改动,请及时与市政府自动化办公室取得联系。“五.一”以后,自动化办将统一查询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本单位网上发布信息内容情况。 电话:7222900
7237670
海林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