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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克服“三怕”严把“三关”坚持“三化”
作者:组织部 更新时间:2007-5-15 18:33:22  【字体: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加大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力度,进一步纯洁党员队伍,海林市在今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做到克服“三怕”思想,严格把握“三关”,坚持“三化”标准。全市共有591个党支部参加了评议,参评党员10933名,分别占全市党支部和党员总数83.1%和79.8%。评出优秀党员3807名,合格党员6878名,不合格党员248名,分别占全市党员的27.8%、50.2%和1.8%。248名不合格党员中有26被党内除名;42人受到纪律处分(警告20人,严重警告10人,留党察看4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7人);180人被限期改正。

克服“三怕”。多数基层党组织领导存在着想怕麻烦,影响正常业务,不愿处置;怕得罪人,造成积怨,不敢处置;怕掌握不好尺度和必要的程序,不会处置。为从思想根源上解决干部的“三怕”思想,保证处置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深入学习,思想认识到位。在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之前,市各级党组织都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学习班”,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指示,使全市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基层党务干部的思想由“不想管、不敢管”转变为现在的“必须管、认真管”。二是成立机构,领导力量到位。为加强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领导,市委和各基层党委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基层党委抽调党性强、懂业务、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领导干部专门负责,支部聘请了离退休老干部担任联络员,做好联络指导。使处置工作实现了“有明白人抓,有懂业务的人管”的良好局面。三是纳入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市委和各基层党委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每位市委领导联系1-2个基层党委、各党委成员联系2-3个支部、支部委员联系3-5名党员。各级领导经常深入联系点全程监督指导,保证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取得实效,不流于形式。

严把“三关”。一是量化标准,严把界定关。我们对不合格党员提出了9条界定标准,并坚持做到“四个严格区分”,即把意志不坚定、组织不健全、能力不足、年老体弱难以发挥作用和反对党的路线、主观上不愿履行义务、玩忽职守和革命意志衰退严格区分开。由于统一了标准,基层党组织在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界定时,都能够很好地把握标准,进行正确的操作。二是规范程序,严把评议关。各基层党组织在评议中严格程序,坚持标准,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评议党员工作。党组织都采取了同群众谈心、召开群众座谈会、民意测验等有效形式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不同意见,各党支部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号入座,逐一认领,保证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质量。三是坚持原则,严把组织处置关。各级党组织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不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不论是领导还是普通群众,只要有问题的,坚持做到一视同仁;只要达不到党员标准,坚决处理。在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时,基层党委、组织部、纪检委,互相监督,互相制约,联合审查,谁也不许开口子,擅自做主,有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不受干扰。

坚持“三化”。一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坚持经常化。各基层党委建立了不合格党员档案管理库,对不合格党员情况进行全天候掌握,动态管理。市委组织部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要求基层党委、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发现一个处置一个,坚持经常,保证不合格党员在党内无处藏身,完全置于党组织的严格监督和管理之中。二是建立严格程序机制,做到制度化。市委组织部指导基层党委建立和完善了下岗职工党员、流动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制度、离退休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制度、经常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度、跟踪帮教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和汇报等制度,以制度作保障,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建立转化机制,实现规范化。对犯错误的党员,对错误较轻和对自己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党员,党组织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帮助教育转化。做到政治上不歧视,工作上不排斥,生活上不冷落,不搞一棍子打死。采取了集中培训、目标考核、责任帮扶、限期整改等措施,力求规范化进行帮教,提高不合格党员转化率。 

文章录入:李智    责任编辑: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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