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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坚持“三项制度”、做到“三个结合”
作者:组织部 更新时间:2007-5-15 18:36:17  【字体: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三项制度”即: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费收缴台账》和《党费收据》下发到全市37个党委、619个党支部。各级基层党组织在健全账目管理、规范财务手续的基础上,将开具党费收据工作延伸至党员个人,支部在收取党员党费时,给党员开具党费收据,以此作为党员交纳党费的证明。二是定期汇报制度。基层党支部每月向主管党委报告一次党员交纳党费及党费管理情况;党委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报告一次支部缴纳党费及党费管理情况;市委组织部每年向市委和牡丹江市委组织部汇报一次年度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定期通报制度。基层党支部每月将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通报;党委每季度将基层支部缴纳党费情况在本党委范围内进行通报;市委组织部每年末将基层党委缴纳党费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个结合”即:一是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与“七·一”评优工作相结合,将是否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作为评选先进党委的依据之一;将是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依据之一。二是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与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相结合,对不能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及时进行帮助教育,促其提高认识,按时交纳党费,并积极发挥作用。三是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与慰问困难党员工作相结合,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党员,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免党费的同时,对其进行走访慰问,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中共海林市委组织部

2006730

文章录入:李智    责任编辑: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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