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春节前,海林市委从市管党费中拿出4万余元,对134户困难党员进行了走访慰问。
一是认真把好调查申报关。市委组织部要求各基层党委站在保稳定、促发展,增强党组织“三力”的高度,按照“四优先”和“两不报”的原则层层申报。“四优先”即在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建国前的老党员优先;党龄相对较长、年龄相对较大的党员优先;奉献多、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的党员优先;非现任领导干部的党员优先。“两不报”即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不报;在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工作中起不良作用的党员不报。同时,将拟补助对象名单在党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在认真核实基层党委上报的困难党员情况基础上,市委组织部重点对六类党员进行补助。一是党龄30年以上的老党员,特别是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二是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困难党员;三是家中有重症病人的党员;四是子女就学费用较高的党员;五是家庭遭遇突变的党员;六是曾为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党员。
三是与加强组工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相结合。市级领导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的同时,部内领导及全体干部也分头深入到每位困难党员家中,了解困难党员情况,切身体察群众疾苦,当面征求对组织部门的意见,使组织部全体同志受到一次深刻的触动和教育。
中共海林市委组织部
200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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