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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林市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06年度全市先进党组织优 秀 个 人 的 决 定
(2006年6月28日)
作者:组织部 更新时间:2007-5-15 21:49:36  【字体: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一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推进海林跨越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弘扬先进,激励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全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快速发展,市委决定:

授予市财政局党组等11个单位“先进党委(党组)”称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等4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称号;市纪委监察局等4个单位“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海林镇党委等4个单位“基层组织及党员队伍建设先进集体”称号;市总工会党组等4个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海林镇新合村党总支等56个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海南朝鲜族乡党委等20个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优秀党组织”称号;王全会等120名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吴子顺等20名同志“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姚新等8名同志“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称号;丁大辉等30名同志“先进性教育活动优秀工作者”称号。

市委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立足新起点,再创新业绩!

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掀起新一轮学习“先优”精神、创“先优”业绩热潮。学习他们开拓创新、勇于实践的创业精神,锐意进取、奋发图强的工作劲头,扎实肯干、情系群众的工作作风,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在各项事业和工作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以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榜样,以服务海林人民为天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永葆党的先进性,全面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为全面提高海林综合竞争力,推进海林跨越发展,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民主法治的海林做出新的贡献!

文章录入:姚清波    责任编辑:姚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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