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确保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海林市制定出台了《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部分组成人员及省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工作方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人大监督。其主要内容是:每年年底前,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大代表,对依法选举的副市长和依法任命的局长(主任)、法检“两院”的副职、省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在届内分期分批开展述职评议。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政策理论学习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人大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及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廉洁自律情况五个方面。
为了确保述职评议质量,评议前,述职人员按要求撰写述职报告,人大常委会通过广泛开展调查、严格组织考察、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全面掌握了解述职人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情况,最大限度地保证评议效果。评议中,每名述职人员都要向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级进行评议并由评议组代表进行大会评议发言,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述职人员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评议后,人大常委会将评议意见向市政府及“两院”进行反馈,述职人员根据评议意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对述职人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此项工作的开展,对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学习、依法行政、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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