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充分落实群众“四权”,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海林市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行了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待审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因工作需要由市委调整到新单位任职,不能及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科级领导干部。待审期为半年,待审期间,对领导干部不进行正式任职,先到岗工作,拟任正职人员任命为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拟任副职及其他职务人员不任命职务,分管具体工作。市审计局按照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待审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束后,视情况依法履行正式任职程序或提交市委常委会复议。
实行经济责任待审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有效避免了领导干部“带病离岗”和“带病上岗”问题的发生,推进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提高执政能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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