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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林市委干部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海办发[2005] 号
作者:组织部 更新时间:2007-5-15 16:57:27  【字体: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党工委、总支):

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将《海林市委干部监督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协助干部监督员按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中共海林市委办公室

2005124

 

 

 

 

 

海林市委干部监督员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充分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识人用人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海林市委干部监督员制度。

一、干部监督员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能够坚持原则,严守保密纪律;

2、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及综合分析、调查研究的能力,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

3、大局观念强,处事公道正派,善于联系群众,敢于秉公直言,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4、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组织上赋予的监督职责。

二、干部监督员的选聘

干部监督员从市委、市政府议政顾问、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社区干部中产生。由相关党委(党组、总支)推荐,征得本人同意后,报经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人选,以市委名义颁发干部监督员证书,聘期一般为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胜任的可以续聘,未被续聘即自然解聘。对聘期内不能认真履行干部监督员工作职责的,予以解聘,并充实新的合适人选。

三、干部监督员的职责

1、对贯彻执行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特别是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用干部情况实施监督,及时了解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馈监督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2、了解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市委组织部认定的科级后备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3、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现实表现。

4、收集整理反映人民群众对市委选人用人方面的意见、建议和社会反响。

5、收集、反映、转递对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工作言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社会舆论。

6、协助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积极做好有关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7、负责对组织人事部门自身建设和组织人事干部作风进行监督、评议;

8、完成市委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干部监督员的工作方法

干部监督员严格按照职责要求,通过采取深入基层、暗访调查、日常接触、平时了解、听取各方面反映、意见等方式,收集干部监督信息并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向市委反馈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干部监督员将所了解掌握的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社交和家庭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良反映,填写在《干部监督信息反馈卡》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或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市委有关领导或市委组织部领导反映情况。

五、干部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1、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违法违纪问题不包庇、不袒护;

2、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不议论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遇到重要情况及时汇报;

3、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干部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

4、要出于公心,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不干预各部门、单位的工作,不直接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

六、干部监督员的管理

1、干部监督员由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具体负责干部监督员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和情况综合工作。

2、每半年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员会议,研究工作,沟通信息。

3、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负责研究落实干部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干部监督员反馈的问题办理结束后,要及时以电话或书信的形式加以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4、市委组织部在受理过程中将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监督员予以保密和保护,对开展工作成绩显著的干部监督员,市委予以表彰;对打击报复干部监督员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文章录入:李智    责任编辑: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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