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采取“四个规范”
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
针对以往领导干部工作变动后交接程序不严密,职责不清晰等问题,海林市委在总结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交接工作的有关内容、形式、程序及方法步骤,使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真正做到了“走的清楚,接的明白”。
一是规范交接工作内容。领导干部交接工作,在交接单位市级分管领导主持下实施,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组成监督交接工作组,负责交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交接内容主要有人事、财务、经济、业务、文件资料、个人用品、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任期内遗留问题或任前遗留问题等。二是规范交接工作形式。交接形式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单位的财务工作,经审计部门审计后,详细填写工作变动交接书、承诺书、交接工作登记表、资产负债表等,形成交接材料,交接双方及本单位财务人员、监交工作组负责人分别在交接书面材料上履行签字手续;单位的总体情况、人员素质、思想状态等,由交方领导向接方领导口头交接,详细介绍本单位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情况。三是规范交接工作程序。交方领导接到交接工作通知后,做好准备工作;由审计部门对交方领导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接方领导到任后,在监交工作组的监督下,双方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完毕后,由监督交接工作组成员单位领导分别在相关的交接单上签署意见,报市级主管领导审阅把关后,建立长久保存的交接档案,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审计局、市级主管领导、交接双方领导留存,以备查验,确保了交接工作的数字准确、物品齐全、底数清楚。四是规范交接工作结果运用。在监督交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影响工作变动的,办理相关手续;有经济责任的,监督交接过程中发现经济问题影响其工作变动的,报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研究认定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复议;发现的问题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对无故拖延、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接方在交接工作过程中对不清楚或有争议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级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明知不报或交接之后再发现问题由此产生后果的,由接方负责。2006年以来,海林市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工作暂行规定》,为52名工作变动的领导干部办理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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