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日常管理
海林市全面贯彻市委“高效落实”的作风建设年主题,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了《海林市关于加强乡镇干部日常管理的规定》,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和部分干部不想下村、不想干事、不会干事、干不成事的问题。
全市乡镇干部实行住镇驻村、离岗请假、签到考勤、去向公示、值班值宿、请销假、学习管理、责任追究、督促检查等9项制度。除因公出差、开会或特殊情况请假外,乡镇领导干部每周在乡镇工作不得少于5天,并吃住在乡镇;乡镇包村领导每月驻村指导工作不得少于7天;包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不得少于10天。镇村分别设立签到簿,坐班干部在单位签到,驻村干部在村签到并填写工作日志。乡镇干部工作期间去向公示,请销假进行书面登记。乡镇每月组织全体干部进行12次集中学习交流活动,并撰写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明确乡镇主要领导是本乡镇干部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将乡镇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纳入乡镇绩效考评范围。由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进行明查暗访,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一系列乡镇干部管理制度的出台,促使海林市乡镇干部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进一步了密切干群关系,提高了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