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五十三号)

近日,国内、省内频出本土病例,为迅速阻断疫情传播,扎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坚持非必要不离牡,确 ...
[ 详情 ]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五十二号)

近日,国内多地散发疫情形成叠加,疫情形势再次严峻。为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 ...
[ 详情 ]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五十一号)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据牡防指第28号通告,现就海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25日零时起,凡进入我市存储 ...
[ 详情 ]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五十号)

根据当前国内疫情形势,按牡防指第32号通告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规范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正a常生产生活秩序 ...
[ 详情 ]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四十九号)

近期,国内多次发生市民代购的国外商品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事件,为切实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工作,严防境外高风险国家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经“物”传播至我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 ...
[ 详情 ]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四十八号)

近日,省内黑河市发生本土疫情,与国内多地散发疫情形成叠加,疫情形势再次严峻。为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 ...
[ 详情 ]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四十七号)

当前全国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近日我省黑河市也出现疫情,国内疫情形势再次严峻,为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牡防指第27号通告要求,结合我市工 ...
[ 详情 ]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四十六号)

为进一步加强“十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共同守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牡防指第26号通告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
[ 详情 ]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四十五号)

近期,哈尔滨市疫情出现反弹趋势,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压力持续加大。为及时有效发现和控制传染源,坚决阻断疫情扩散蔓延,按照《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 ...
[ 详情 ]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四十四号)

目前,国内疫情已趋于平稳,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依据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要求,经市疫情防 ...
[ 详情 ]

 

近日,国内、省内频出本土病例,为迅速阻断疫情传播,扎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坚持非必要不离牡,确需离牡的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进行双报备。近14天抵(返)海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进行报备,离、抵(返)海人员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无检测报告,需进行落地核酸检测。

二、1126日以来有哈尔滨市旅居史的人员,与国内、省内等疫发地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并配合采取疫情排查、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扫双码(行程码+健康码)、测温、戴口罩”,加强内部管理并规范落实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各项防控措施。各类商超不得经营无“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广大市民要主动配合好工作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切勿购买不合格或无“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避免以生吃、半生吃等方式直接食用冷链食品。酒店等各类餐饮场所要控制瞬时流量,包间就餐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0%,大厅就餐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宗教场所、棋牌室、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洗浴、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室内台球室、室内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空间相对密闭经营场所的管理、检查,对不规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

五、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停止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暂时实行封闭管理,暂停家属探视。

六、非必要不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等聚集性活动,能够线上举办的尽量采取线上方式,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凡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暴露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七、各类景区景点、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严格控制瞬时流量,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行分时预约、查验(行程码+健康码),进入景区景点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景区景点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暂停景区景点内部表演。各旅行社不组团前往涉疫地区旅游,不承接涉疫地区旅游团队。

八、各级各类药店和医疗机构要切实发挥好“哨点”作用。医疗机构一旦发现可疑症状患者要第一时间向疾控部门报告。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和购药原因及现实情况核查制度,并落实好闭环管理措施。

九、广大市民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不主动报备,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以及从事聚众滋事、囤积居奇、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十、疫苗接种是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建立全民免疫屏障、阻断疫情传播最经济、最快速和最有效的手段。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尚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按接种要求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完成全程接种满六个月的要及时接种加强针。

目前,国内部分地区零星散发疫情的接连发生,再次提示我们疫情防控措施时刻不能放松。广大市民群众要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坚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让我们共同携手、团结一心,为赢得我市抗疫全面胜利而共同努力!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123

 

近日,国内多地散发疫情形成叠加,疫情形势再次严峻。为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坚持非必要不离牡,确需离牡的提前向所在社区和单位双报备。自2021112824时起离、抵(返)海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返)海人员如无检测报告,需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防控政策。

二、所有抵(返)海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凡是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暴露史、接触史,不主动报告疫区行程的,一经排查出将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洗浴场所、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加强内部管理并规范落实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各项防疫措施。各类商超不得经营无“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广大市民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切勿购买不合格或无“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避免以生吃、半生吃等方式直接食用冷链食品。

四、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五、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以及从事聚众滋事、囤积居奇、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

目前,国内部分地区零星散发疫情的接连发生,再次提示我们疫情防控措施时刻不能放松。广大市民群众要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坚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用公筷、分餐制,积极接种疫苗。让我们共同携手、团结一心,为赢得我市抗疫全面胜利而共同努力!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1128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据牡防指第28号通告,现就海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1125日零时起,凡进入我市存储、流通、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国内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冷链食品,必须于到达我市前24小时向牡丹江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理仓(以下简称“管理仓”)报备,入仓集中监管,彻底阻断冷链食品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二、按照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管理仓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国内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冷链食品的监管,实行入仓落地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三、冷链食品到达管理仓后,管理仓入仓登记应查验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简称“三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录入管理信息。

四、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完成预防性消毒的入仓冷链食品,由管理仓在外包装上加盖“牡丹江市管理仓已检”印章后方可出仓,冷链食品经营者接到出仓通知后应在8小时内提货。

五、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入仓冷链食品,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入仓冷链食品在集中管理仓的核酸检测、外包装消毒、规定时限内的仓储费用由市政府承担。

七、自20211125日零时起,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国内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冷链食品外包装上未加盖管理仓“牡丹江市管理仓已检”印章的,一律不得在海林市存储、流通、加工、销售。批发环节最小单位应为外包装加盖管理仓“牡丹江市管理仓已检”印章的货品,货物进入流通环节后,“谁开箱、谁消毒、谁记录”。冷链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当主动出示相关信息,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前主动索取查看。

八、压紧压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海林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邮政集团海林分公司等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冷链食品的监管责任,落实好指导、检查、督导工作,按照分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

九、经查实未按要求提前报备、未如实填报入仓信息的,入仓产生的费用(核酸检测、外包装消毒、仓储等)由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经查实“应入仓不入”,对冷链食品经营者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严肃处理;对“应入仓不入”的冷链食品重新入仓,入仓产生的费用以及对其贮存场所、接触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与预防性全面消毒等所产生的费用,由冷链食品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牡丹江域内各管理仓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可在本市流转、信息互认。

十一、车辆进出管理仓时,要服从管理仓对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司机和随从人员避免与管理仓人员进行不必要的接触。

十二、牡丹江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理仓设在天禄水产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牡丹街655号,联系电话:6420838

本通告自20211125日起施行,停止施行时间另行通告。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1118

 

根据当前国内疫情形势,按牡防指第32号通告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规范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正a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离海人员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倡导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牡,不去中高风险地区。

二、棋牌室、游戏厅、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室内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等空间相对密闭的经营场所要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的条件下,有序恢复营业。

三、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教学场所,要在严格落实教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条件下,按照教育部门统一要求,有序恢复。

四、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宗教场所,要在规范各项防控措施条件下,依据各行业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序恢复。

五、从严管控大型会议、演出、论坛、培训、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举办方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人群聚集性风险,确保活动安全。

六、积极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尽可能压缩婚丧嫁娶、生日宴等聚餐规模。各场所要严防人员聚集,注意控制瞬时流量。宾馆酒店承办超过50人以上的会议、培训、宴会、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必须向所在属地单位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申请,同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所有参加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各类景区景点、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严格控制瞬时流量和最大承载量。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行分时预约,查验双码(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进入,减少跨界旅游,从严控制旅游团规模,严禁接待涉疫地区旅游团队,严禁组团赴涉疫地区旅游。

当前,国内外新冠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冬季也是疫情和流感高发时期,“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依然长期艰巨,任何时候都不能丝毫松懈和麻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场所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外出,并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状况监测申报等疫情防控措施,积极主动接种疫苗,筑牢自身免疫屏障,做到科学防范、理性应对、健康生活。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1118

 

近期,国内多次发生市民代购的国外商品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事件,为切实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工作,严防境外高风险国家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经“物”传播至我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加强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购商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尽量避免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购商品,尽量避免选购冷藏冷冻食品,尤其是冷鲜产品。确需邮购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

二、市民在收到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购的商品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和手套,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喷洒擦拭各层内外包装表面后拆开,取出物品后,要立即对双手进行清洁、消毒,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和鼻,做到“人物同防”。

三、接触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购的商品后,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要主动告知医生有接触可疑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购商品史,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四、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谁储存、谁运输,谁销售、谁开箱,谁配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购物品的防控力度。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商品时,做好各环节的消毒及防控工作。同时着重加强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商贸公司邮件的监管,加强一线作业人员个人卫生防护,做好环境消毒通风措施,对运输车辆、分拣设备、用具实施全面消杀。

五、邮政快递企业要严格按照“人物环境”同防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寄递邮件快件全链条、可追溯管理体系。对所有寄递邮件、快件实行“先消毒、后分派”制度,切实做好快递处理场所、营业场所、运输工具、内部办公场所消毒、通风工作。对无“三证一追溯”(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接收、承运、派送。

六、邮政快递企业要做好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建立人员管理台账,每周开展一次抽样核酸检测。一线从业人员应当在完成两剂次新冠疫苗接种后方可上岗,并按时接种第三剂次新冠疫苗。对于直接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件快件接触的一线作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工作岗位相对固定。

七、加强对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购商品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和个人未按规定采取消毒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未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的,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我国“外防输入”仍面临较大压力。希望广大市民保持高度警惕,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共同携手,守护健康。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119

 

近日,省内黑河市发生本土疫情,与国内多地散发疫情形成叠加,疫情形势再次严峻。为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牡防指第29号通告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坚持非必要不离牡,非必要不进京。确需离牡的提前向所在社区和单位双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出行。自中高风险地区抵(返)海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海,如无检测报告,需进行落地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自由流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防控政策。全市火车站、公路客运站以及公路卡口按上述要求进行查验。

二、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108日以来同黑河公布阳性病例轨迹存在交集的以及黑河市抵返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并配合进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暴露史、接触史,不主动报告疫区行程,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室内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和小区、村屯等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规范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各类商超不得经营无“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广大市民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要求,切勿购买不合格或无“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避免以生吃、半生吃等方式直接食用冷链食品。

四、棋牌室、游戏厅、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室内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空间相对密闭的经营场所暂停营业。酒店等各类餐饮场所就餐人员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0%,大厅就餐人员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

五、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停止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封闭管理,停止家属探视。各宗教场所暂停集体宗教活动。

六、非必要不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等聚集性活动,能够线上举办的尽量采取线上方式,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凡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暴露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七、各类景区景点、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严格控制瞬时流量,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行分时预约、查验(行程码+健康码)进入,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暂停景区景点内部表演。各旅行社不组团前往涉疫地区旅游,不承接涉疫地区旅游团队。14日内有牡丹江地区以外旅居史人员(以大数据行程码为准)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景区景点。

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要加强对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肉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监测,一旦发现可疑症状患者要第一时间向疾控机构报告。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和购药原因及现实情况核查制度,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落实闭环排查管控措施。

九、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以及聚众滋事、囤积居奇、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

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为了个人生命安全和家人身体健康,请广大市民积极接种第一针、第二针和加强针疫苗,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目前,国内部分地区零星散发疫情的接连发生,再次提示我们疫情防控措施时刻不能放松。广大市民群众要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坚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用公筷。让我们共同携手、团结一心,为赢得我市抗疫全面胜利而共同努力!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1031

当前全国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近日我省黑河市也出现疫情,国内疫情形势再次严峻,为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牡防指第27号通告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外出。请广大居民合理安排出行,坚持“非必要不离牡”,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需离牡必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报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离牡前三天向本单位及所在社区“双报备”制度。

二、积极做好报备工作。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108日以来同黑河公布阳性病例轨迹存在时空伴随的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管控。如有隐瞒行程、不报、迟报或拒不落实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风险管控力度。涉疫中高风险地区抵(返)海人员均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的人员进行落地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自由流动,同时进行风险评估,并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管控措施,违反防疫政策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入海通道管控。客运站、火车站、高铁站要对抵返海林人员,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查验涉疫地区人员核酸检测报告等措施,对风险人员实行闭环管控。

五、自觉肩负社会责任。各类商超、市场、宾馆酒店、餐饮、洗浴、美容美发等容易发生人员聚集的场所,要全面执行“扫双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人员保持一米安全距离,严格落实通风换气、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网吧、棋牌室、影剧院、室内台球室、室内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歌舞娱乐场所等空间相对密闭经营场所内人员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避免人员聚集。

六、有效实行封闭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活动。

七、重点环节防控要到位。景区景点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行测温、验码、戴口罩进园,严格控制瞬时流量,规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旅行社暂停向中高风险地区接发旅游团。

八、切实发挥“哨点”作用。发热门诊、基层诊所、药店要切实发挥好“哨点”作用。药店、基层诊所等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烧止咳类药物”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退烧止咳类药物”的人员信息要第一时间推送到社区、街道或就近的疾控部门,落实好健康监测。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九、严格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各类商超不得经营无“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广大市民切勿购买不合格或无“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避免以生吃、半生吃等方式直接食用冷链食品。

十、倡导减少聚集性活动。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会议、论坛、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提倡线上举行。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大型活动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制定并落实好相应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

十一、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个人防范意识,请广大市民出门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出门不扎堆、不聚集,养成保持社交距离、推广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看病网上预约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

让我们齐心协力、万众一心,为赢得我市抗疫全面胜利而共同努力!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1029

为进一步加强“十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共同守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牡防指第26号通告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国庆节期间请广大居民合理安排出行,坚持“非必要不离牡丹江辖区”,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离牡丹江辖区必须提前三天向所在社区报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离牡丹江辖区前三天向本单位及所在社区“双报备”制度。所有抵返牡丹江辖区人员要主动到所在社区报备,外地返乡探亲、秋收农民要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并按要求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二、严禁举办聚集活动。国庆节期间严禁举办展销、促销、展会等各类易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各类文化活动场馆和文旅经营场所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文化服务场馆和A级景区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景区景点要严格控制瞬时流量。各旅行社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暂停向中高风险地区接发旅游团。

三、自觉肩负社会责任。各类公共场所特别是大型商超、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场所等容易发生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要全面执行“扫码(亮码)+测温+戴口罩”的防疫措施,大型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控接待总数,降低接待密度,使用公勺、公筷,规范落实防疫措施。倡导喜事新办、白事简办,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并落实防护措施,杜绝聚集。农村婚宴严禁举办流水席。

四、自觉做好健康监测。广大居民如出现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疑似症状,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热门诊、医疗诊所、药店等重点场所要切实发挥好“哨点”作用。

五、积极接种新冠疫苗。为了个人生命安全和家人身体健康,请符合接种条件且无疫苗禁忌症的市民,积极主动完成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同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六、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故意谎报、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拒不接受流行病学调查,以及从事聚众赌博、囤积居奇、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

七、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请广大群众充分认清新冠病毒的危险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严格遵守各项防控措施,勤洗手、常通风,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家庭和个人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保持“一米”距离间隔。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930

近期,哈尔滨市疫情出现反弹趋势,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压力持续加大。为及时有效发现和控制传染源,坚决阻断疫情扩散蔓延,按照《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5号通告》要求,结合海林市实际,经海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防疫情输入。哈尔滨市抵返海林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落地即检”。97日以来哈尔滨市抵返海林人员须及时做核酸检测,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单位报备。居家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不得随意外出并按要求及时进行核酸检测,违反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减少人员流动。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牡,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需离牡必须向所在社区(村屯)、单位报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执行离牡前三天向本单位及所在社区(村屯)“双报备”。

三、加强社会面管控。全市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和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防控指南要求,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戴口罩、测温等防疫措施,并做好环境消毒工作。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倡导疫情期间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四、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广大市民要及时关注各级官方媒体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与阳性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市民,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和疾控部门报告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积极接种新冠疫苗。为了个人生命安全和家人身体健康,请符合条件却仍未接种的人员尽快主动到辖区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尽快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六、强化个人自我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少在室内人员拥挤的场所活动,室外活动也要注意保持人际距离。到商场、大型超市购物、餐饮场所、乘坐交通工具等,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

七、严格疫情防控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拒不接受流行病学调查,以及从事聚众赌博、囤积居奇、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

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保持良好生活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不聚会,加强个人防护,科学防范,理性应对。让我们齐心协力,万众一心,为赢得我市抗疫全面胜利而共同努力!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923

目前,国内疫情已趋于平稳,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依据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要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8月版)》(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在严格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的条件下,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宾馆、酒店、饭店、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美发美容、浴池等)、景区景点、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要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措施,有序恢复常态化管理;棋牌室、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室内台球室、室内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要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指南》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条件下,有序恢复营业。

二、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教学场所,要在严格落实教培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按照教育部门统一要求有序恢复。

三、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宗教场所,要在规范各项防控措施条件下,依据各行业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序恢复常态化管理。

四、有序恢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必要活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举办方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防止人群的聚集性风险。

当前,国外新冠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依然长期艰巨,任何时候都不能丝毫松懈和麻痹。广大市民要时刻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减少不必要外出和接触,并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状况监测申报等疫情防控措施,积极主动接种疫苗,筑牢自身免疫屏障,做到科学防范、理性应对、健康生活。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