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林市《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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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
按照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海林市发改(粮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牡丹江市粮食应急预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起草了《海林市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土在2023年12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hl7223532@163.com),就《海林市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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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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