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各镇中心学校:
现将《海林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林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25日
海林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为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正常招生秩序,杜绝无序招生,实现“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零指定”,促进教育公正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省教育厅及牡丹江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适当规模、有序入学”的原则,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1. “分区划片”原则。按照学校坐落位置及城区街道社区分布进行区域划分。
2. “相对就近”原则。按照学校的网点布局及学校服务半径的情况就近入学。
3. “适当规模”原则。按照学校现有校舍的规模和实际情况设置班级数、确定招生数。
4. “有序入学”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时间和程序,有序进行招生和入学。
二、学区划分
1. 小学学区划分
海林一小学区:莲花路以西、子荣街以南,斗银河以西、和平街以南,斗银河以东、英雄街以南延伸至烈士陵园大门。海林镇南部及东部村屯。
海林二小学区:斗银河以西、新华街以南、和平街以北,莲花路以西、子荣街以北。
子荣小学学区:斗银河以东、育新街以南,斗银河以东、英雄街以北延伸至烈士陵园大门。
海林三小学区:斗银河以西、新华街以北、人民大街以南。
林海实验小学学区:斗银河以西、人民大街以北,斗银河以东、育新街以北。海林镇北部及西部村屯。
雪乡一小学区:通河路以西、和谐家园大门以西。
雪乡二小学区:通河路以东、和谐家园大门以东(各村屯、林场住宿学生)。
柴河中心小学学区:阳明街以北、友谊路以东、团结小区林兴路东(各村屯住宿学生)。
柴河一小学区:平安街以北、希望嘉园1-10号楼及阳明街以北、友谊路以西、团结小区林兴路西。
柴河二小学区:平安街以南、希望嘉园11-18号楼及以南小区(各林场住宿学生)。
海林朝小不划学区,面向全市招生。
各学校不准做招生宣传、不准抢挖生源。其他乡镇小学录取本乡镇的适龄儿童。
2. 中学学区划分
海林一中学区:西河路以西、新华街以南,西河路以西、子荣街以南。
海林二中学区:斗银河以东、子荣街以北。
海林三中学区:斗银河以西、子荣街以北,西河路以东、新华街以北。
柴河镇中学学区:柴双公路以北(各村屯、林场住宿学生)。
柴河初级中学区:柴双公路以南。
各学校不得做招生宣传、不得抢挖生源,不得招收非本校学区的学生。其他乡镇中学录取本乡镇的小学毕业学生。
三、入学条件
1. 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新生需年满6周岁(2025年入学新生为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否则无法注册国家电子学籍)。初中一年级新生须是当年小学6年级毕业学生。也可以录取因特殊原因没有在当年升入初中的往届小学毕业学生。
2. 分批次录取
①第一批次。在本学区居住(父母的房产证、购房合同与购房收据或房产备案证明)、有本学区户口(父母的户口),房产证与户口等必须一致。
②第二批次。在本学区居住(父母的房产证、购房合同与购房收据)、无本学区户口。
③第三批次。不在本学区居住、有本学区户口(父母的户口),迁入本学区一年以上。
④第四批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务工证明、父母的租住合同、农村户口等)。如第四批次报名人员大于招生计划,将进行机选。
注:以房产买卖公证书作为入学房产证明无效;房产为按份共有的,房产持有比例应达到50%及以上。
以上四批次招生在前一批次招生学额未满的情况下进行下一批次招生;若学额已满,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由市教育体育局调配到其他学校就读。各学校每批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向市教育体育局报告,根据市教育体育局指示进行下一批次招生。
3. 报名办法
以上四批次招生均须由学生或家长携带房产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到学校报名(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预防接种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学校要填写好《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后),将房产证、户口的复印件附在《报名登记表》后,留存房产证、户口原件待审。各学校要做好收取和返还房产证、户口原件的登记工作,避免出现遗失。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如学校招生学额已满,下一批次招生须由学生或家长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到市教育体育局报名。
4. 材料核查
①学生报名时须签订《关于提供真实房产证、户口承诺书》,然后进行报名。学校要同时将“承诺书”内容向家长告知并备存。
②对入学新生提供的房产证、户口进行详细登记,分别由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进行严格核查,无误后方可录取,下发《入学通知书》。
③对核查中发现的虚假证件不予返还,将由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因提供虚假证件,不符合该校入学条件的学生,调配到学生应属学区的学校入学。
④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比对,防止出现兼报、跨学区报名、违规招生等问题。对审核出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调配到实际学区的学校入学。
四、招生日程
(一)小学招生
1. 公示:7月1日-13日。市直属小学、柴河镇中心小学要将本校学区划分、招生时间及办法在校门处进行公示。
2. 报名:7月14日-18日。市直属小学、柴河镇中心小学按批次招生。
3. 核验:7月19日-8月24日。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开展户口、房产证等的核验工作。根据核验结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学校下发《入学通知书》,并按照编号顺序形成《新生入学名册》,上报至市教育体育局视导室作为办理电子学籍的依据。
4. 分班:8月25日-31日。学校进行阳光分班,学生家长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和报名时上交的房产证、户口、出生证明等原件,并按学校要求做好新生入学准备。
5. 入学:9月1日。入学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所在学校及班级报到上课。
各镇中心学校按照《海林市中小学“阳光分班”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执行。
(二)中学招生
1. 公示:7月1日-13日。市直属各中学、柴河镇中学要将本校学区划分、招生时间及办法在校门处进行公示。
2. 报名:7月14日-18日。市直属各中学、柴河镇中学要按批次招生。同时,根据报名情况启动第四批次机选环节相关工作。
3. 核验:7月19日-8月10日。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户口、房产证等的核验工作。
4. 发通知书:8月11日-15日。根据核验结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学校下发《入学通知书》,并按照编号顺序形成《新生入学名册》,上报至市教育体育局视导室作为办理电子学籍的依据。各学校要将本校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及时发放到每名学生手中,并提出相关入学要求。
5. 网上导入:8月16日-21日。市教育体育局按《新生入学名册》完成电子学籍网上分配调整。
6. 学生报到:8月22日-29日。各学校按《新生入学名册》组织学生报到,进行军训等工作。
7. 分班:8月30-31日。各学校进行“阳光分班”,启动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8. 开课:9月1日。正式上课。
各镇中心学校按照《海林市中小学“阳光分班”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执行。
五、招生计划
1. 市直属中学(柴河镇中学)、小学
序 号 |
学 校 |
班级数 |
学生数 |
备 注 |
1 |
海林一中 |
10 |
460 |
|
2 |
海林二中 |
10 |
460 |
|
3 |
海林三中 |
4 |
160 |
|
总 计 |
24 |
1080 |
|
|
1 |
柴河初级中学 |
5 |
200 |
|
2 |
柴河镇中学 |
1 |
50 |
|
总 计 |
6 |
250 |
|
|
1 |
海林一小 |
2 |
90 |
|
2 |
海林二小 |
4 |
180 |
|
3 |
海林三小 |
3 |
135 |
|
4 |
子荣小学 |
6 |
270 |
|
5 |
林海实验小学 |
3 |
135 |
|
6 |
海林朝小 |
1 |
30 |
|
总 计 |
19 |
840 |
|
注:小学招生计划依据办学规模确定。初中招生计划依据小学六年级毕业人数和办学规模确定。
2. 乡镇中小学
各乡镇中小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招生。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圆满完成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特成立海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玉宝
副组长:关玮丽 曲 波
成 员:陈卫军 李文江 李丹阳 单 丽
杨艳丽 于爱娜 吴 微 冷江田
相关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工作人员
七、有关招生规定
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领导,提出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工作,知晓政策、程序、条件等,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2. 各学校要在划定的学区内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宣传,让家长明确招生条件、时间、办法、批次等。各小学要提醒本校毕业学生按时间、学区要求及时到初中学校报名。如不按时间报名的责任自负,学额已满的,调配到有空额的学校入学。各镇中心学校要开好当年新一年级入学学生家长会和当年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议,讲明全市招生政策和当地的教育情况,避免学生流入市区,确保小学毕业学生全员升入初中学校。
3.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体育局的规定,按划定的学区和规定的日程进行招生,并及时将入学通知书发到每名学生手中,全面做好新生入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各学校要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武装工作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高技能人才子女入义务教育学校时的优待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择校范围。任何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拒收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高技能人才子女入学。特别是不准拒收少数民族子女入学,要按“阳光分班”“阳光分座”办法统一分班分座(分寝)。
4. 各学校不准到乡镇或学区外进行招生宣传,城区小学不准安排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任何学校和教师不能抢挖生源,对学生做出任何的许诺,避免发生不和谐的事情。海林朝小要做好面向全市招生的宣传工作。在报名登记中,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 各学校要按市教育体育局下发给本学校的《中小学新生入学名册》(以下简称《名册》)接收学生,《名册》之外和没有《中小学入学通知书》的学生,一律不准接收。特别是当年的班主任老师不能私自接收《名册》之外和没有《中小学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凡是学校或班主任私自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国家电子学籍,责任由学校和班主任自负。
6. 已经注册了一年级电子学籍的学生不准掉头重读一年级。因年龄造假注册不上国家电子学籍的,将予以清退。后入学的学生,到市教育体育局办理入学手续,以各学校班级人数为依据,由少到多按顺序确定班级。如学校班级的学生数达到小学45人、中学50人,不再办理入学手续,由市教育体育局调配到其他有空额的学校就读。严禁各学校私自招收借读学生。
7. 凡是已经注册国家电子学籍的学生,因搬迁等原因需要转入(转出)的,一律持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体育局视导室办理转入(转出)手续。转入程序为:工作人员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填写《转入学审批表》—→按学区划分和佐证材料确定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出具《转入学接收单》并盖章登记—→学生持《转入学接收单》到转入学校入学就读—→转入学校网上申请学籍转入—→市教育体育局网上审核。如学区内学校学额已满,调配到其他学校就读。不允许先入班级排号就读。严禁在学籍网上虚设班级。
8. 凡是在市直学校就读的乡镇学生必须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不得回乡镇报名参加中考。初三学年,市直学校学生不准往乡镇学校转学。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本文件与上级文件不符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八、学籍管理
1.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按时间节点进行学籍操作。每年7月30日前完成学生学籍的毕业操作;及时调取转入学生学籍;定期核对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信息准确无误。
2. 各学校新生入学,依据“阳光分班”的结果按班级录入学籍并上传。市教育体育局进行核查,无误后审核通过。
3.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黑教规〔2023〕10号)文件中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安置建议,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小学生全家在县(市、区)域内购房迁居,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且较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况办理转学;城市初中学生全家在县域内迁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办理学籍录入,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小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允许在县(市、区)域内转学;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任何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正常转入的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转入。
4.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休学的相关规定。学生休学必须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例和医疗收据。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休学。
5. 各学校要建立“阳光分班、转入分班、转出离校”的监督机制,确保学籍管理规范有序。
附件: 1.海林市2025年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