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防委办发〔2026〕6号
市安防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广大市民:
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安全事故和大气、噪声污染,维护城区公共秩序和生态环境,结合海林市城区实际,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政策。本政策适用于海林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经营、运输等相关管理工作,执行时间为2026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公历2026年2月10 日—3月3 日)。
一、科学划定集中燃放点及禁燃限燃区域
(一)集中燃放区域
在本辖区内设置了以下3个集中燃放点,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1、林海广场;
2、雪原公园;
3、互通区广场(海林市高速口广场)。
(二)全域禁燃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
1.国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周边 100 米范围内;
2.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变电站、高压线等易燃易爆、输变电设施,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3.医院、敬老院、托幼园所、中小学及职业院校教学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4.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5.海林林业局管辖林区、城市绿化地、苗圃及重点防火区,其中林区周边500米范围内为核心禁燃区;
6.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7.居民楼楼道、阳台、楼顶、地下车库、地下空间及棚户区区域;
8.行驶车辆内、城市道路、过街天桥、桥梁涵洞、市政施工区域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三)限制燃放区域(仅在指定时段可在室外空旷区域燃放)
禁燃区域以外的海林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区域,仅限在室外无易燃易爆隐患、无人员密集的空旷场地燃放,小区公共绿地、停车场、楼道出入口等区域严禁燃放,且不得在建筑周边50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二、明确限燃时间要求
(一)允许燃放时段
1.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当日14时至次日凌晨1时;
2.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除夕14时至正月初一凌晨1时,正月初一6时至23时;
3.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
(二)全域禁燃时段
除上述允许燃放时段外,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森林草原防火预警期间,立即执行全域禁燃,原有限燃时段自动失效,预警解除后恢复正常限燃规定。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海林市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燃放、运输环节的公共安全监管;依法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依法查处违规燃放、无证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受理群众举报(110),及时处置烟花爆竹引发的治安、消防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海林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烟花爆竹审批及经营行为的安全监管,严格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合理规划零售网点布局,严禁在禁燃区域设置经营网点;统筹协调公安、市场、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长期店、临时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组织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长期店、临时点)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对购买烟花爆竹的游客履行好安全告知义务;定制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告知单、宣传海报,指导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长期店、临时点)开展精准宣传。
(三)海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在《海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中明确标注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具体位置划定;指导景区、文旅场所落实禁燃限燃要求,在景区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安排专人巡查管控;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旅场所内违规燃放行为的劝阻和上报工作。
(四)海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城区公共区域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巡查管控,重点查处公共场所随意燃放、燃放后不清理残屑等行为;清理城区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取缔无照经营占道售卖点;维护燃放区域周边市容环境,及时清理烟花爆竹残屑和垃圾,消除火灾隐患;配合做好公共区域违规燃放行为的劝阻和执法取证。
(五)海林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燃放致伤应急救治预案,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治准备,备足急救药品和设备;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救治烟花爆竹燃放致伤人员,做好伤情统计和上报;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燃放伤害预防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六)海林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中小学、职业院校、托幼园所的禁燃限燃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主题班会、校园公告、家校群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普及禁燃限燃政策和安全知识;督促各学校落实校园内及周边100米禁燃管控责任,安排专人值守巡查;将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纳入寒假安全教育内容,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规燃放行为,争当小小宣传员。
(七)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
负责监测春节期间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提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域禁燃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禁燃限燃管控工作。
(八)海林林业局有限公司
负责管辖林区及周边500米核心禁燃区的管控工作,组织林区护林员开展24小时巡查,严厉查处林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布森林草原防火预警信息,配合市政府启动防火预警期间的全域禁燃工作;在林区入口、重点防火区域设置禁燃警示标识,开展林区防火和禁燃限燃宣传;配合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局做好林区周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燃放行为的联合执法。
(九)海林镇人民政府
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通过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禁燃政策宣传;协助处置违规燃放引发的舆情事件。
(十)海林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对零售店(点)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重点时间节点参加抵近执勤,处置火灾事故与救援。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扑救与逃生知识。配合应急、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海林市融媒体中心
利用电视、广播、公众号等媒体账号,全文刊发《关于海林市2026年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燃政策的通告》,明确禁燃区范围、管控时段、违规后果,引导文明过节、绿色过节理念。
四、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购买、燃放“三无”产品。
2、燃放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正确的方法和顺序进行燃放。
3、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并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进行。
4、燃放时应保持与建筑物、人群、车辆等的安全距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险。
5、燃放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市民和各单位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氛围和环境。
特此通告。
附件:《海林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海林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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