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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6年4月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注销的公告

日期: 2026-04-28 来源: 海林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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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排查、数据库数据清理等方式,发现部分特种设备原登记地址上已无注册登记的使用单位或设备、一些特种设备已拆除报废或已处于停用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条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三条第十款“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我局现将上述情况特种设备予以停用、注销(停用、注销设备清单见下表附件)。如表中各有关单位对停用、注销设备有异议,于公告后30日内到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7577955)进行问询或说明。

附件:2026年4月份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

来源:海林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撰稿:肖春雷

校对:张少杰

一审:车青川

二审:张少杰

三审:潘大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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